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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磅文件发布!关乎房子工程质量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好房123

分类: 楼市新闻 » 本地楼市

6427次浏览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重要文件《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其中,文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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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划出重点:

  1、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

  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

  2、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工期补偿。

  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造价。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争创优质工程,打造工程质量品牌。

  3、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

  4、加强商品住房设计变更管理:已经预售的商品住房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变更设计的,除按照规定重新送审外,还应当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并及时告知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涉及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组织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明确维修方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专项处理。

责任编辑:xp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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